威海市第四中学家长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3-07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加强和改进学校及家庭德育工作,学校以“一切为了学生发展”为办学理念,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扎实有效地深化教育改革,切实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使家庭教育取得突破性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努力优化我校家长学校课程设置,以增强家长学校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家长家庭教育水平,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家长学校性质
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
1.宣传并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引导家长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指导家长认识自己的角色与责任,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及青少年儿童的成长需要,适时更新教育观念,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条件;要根据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及社会的人才标准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亲子观、人才观、伦理观。要不断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发展孩子的特长、专长或智能优势,在更新观念的过程中,重视对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的家庭教育的指导;重视培养孩子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活,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良好的基础。
4.引导家长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指导家庭提高环境育人的水平,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引导家长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指导,引导家长加强自我约束,重视言传身教,以自身良好的品德修养、行为习惯影响子女,让孩子学会做事,在做事中学会做人,为孩子不断获取生活技能、生存技能等方面的发展创造理想环境,不断促进家长与未成年人平等沟通,共同进步,形成和谐、文明、民主的家庭教育关系。
5.引导家长优化教育方法。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学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科学育人的知识,并在实际中灵活应用,以适当的形式和有效的方法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要在法律政策的规定下,在科学育人知识的启发下,运用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对孩子开展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注重传统伦理的教育和良好的习惯培养。
6.引导家长主动与学校、社会合作。指导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配合,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系统。学校要主动赢得家长的配合,让家长了解并参与学校的教育决策,从而建立民主参与的育人机制。学校要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状况,与家长进行交流与合作,引导家长与学校教育优势互补,构建共同责任模式,并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保持同步。
7.联合社区等教育单位或机构,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章 领导与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家长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主任1名,校务委员若干名。校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领导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副校长由学校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主任由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担任;校务委员由级部主任、讲师、家长代表等担任。
家长学校下设常务管理办公室和家庭教育研究室。常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教学、聘请讲师、考评总结、档案管理等。家庭教育研究室负责研究家庭教育的新形势、新特点,研讨家庭教育的艺术和方法,协助解决、解答家庭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教学设施
学校设固定的家庭教育讲堂开展教学活动。体育馆作为级部全体家长学校授课地点;行政办公楼二楼小会议室作为专家讲座的上课地点;各级部阶梯教室作为年级部家长学校讲堂;各班教室作为班级小班授课的地点,心理活动室作为家庭教育研究的地点。
第六条 课程设置
根据多种形式的学生心理状况调研,针对各年级特点,面向各年级家长作系列讲座。高一新生入学适应问题、高二学习动力问题、高三应考问题等,使家长们能够及时了解学生动态,配合学校工作,促进学生成绩与人格的齐发展。各年级每学期至少组织举办两次家庭教育讲堂,高一级部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高中生家长”为主线,高二级部以“如何做好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为主线,高三级部以 “如何陪伴孩子走过高三”为主线。
1.基础知识(必修部分)。该部分包括:
(1)做一个合格的好家长;
(2)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原则和方法;
(3)中学生个性心理发展与教育;
(4)中学生品德形成的规律和教育;
(5)中学生生理、心理卫生与健康;
(6)中学生的学习特点与家庭辅导;
(7)中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与学习习惯的培养;
(8)独生子女的个性心理特点与教育;
(9)《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制教育。
2.专题研修(选修部分)。该部分包括:
(1)学习困难学生的成因与教育;
(2)独立生活和交往能力的培养;
(3)特殊才能与创造力的培养;
(4)学生生涯规划指导;
(5)高考改革与志愿填报。
第七条 授课形式
授课形式分专家讲座、年级讲堂、小班授课、网上交流等。
第八条 组织实施
1.使家长学校工作常态化。家长学校常务管理办公室和家庭教育研究室每学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家庭教育的课题研究,组织不同年级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系列讲座;设立家庭教育热线,向家长解读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发展形势,指导家庭教育活动等。
2.重点进行“班主任为家庭教育首席讲师”的培训工作。通过专家讲座、外出学习、校内研讨、经验交流、读书思考等多种形式,让班主任接受科学的家庭教育的理论培训和实践探索,切实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科学性、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的认识,从而提高对家长们家庭教育引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开展“种好自留地”活动,组织有子女在读中小学的教师,进行如何做好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的研讨。做教师和做父母是两种不同的角色,转换不好,会对教师子女的家庭教育产生不良影响。让教师们在这种探讨中,研究总结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方法,更好的应用于对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引导中。
4.进行家长培训的后续追踪和持续有效的支持。为家长订阅家教书刊,编写针对我校寄宿、优秀生集中、教学理念先进等特色的《家教手册》,推荐优秀家教书目,组织经验交流、读书心得交流,组织本校范围内的“教子一得”征文,集结成册,发放给家长。
5.组织举办家庭教育研讨活动,在时间、方式和内容上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使这项工作更有实效性、操作性。
6.做好宣传工作,让“与孩子一起成长”、“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孩子需要研究才能教育,家长需要学习才能担当”等家庭教育教育理念深入人心。
第九条 师资队伍
家长学校坚持“本校教师教学为主,专家讲座为辅”的原则,以班主任、心理教师为主组建讲师团,以校内外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组建专家团。
学校负责对家长学校的教师进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引导教师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掌握家庭教育的信息,积极参加家庭教育的课题研究。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家长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家庭教育的理论水平。
第十条 沟通渠道
除按计划授课外,学校还设立校长信箱、家长学校QQ群等,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介绍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
第四章 学员考评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员守则
1.学生入校,家长即为家长学校学员。
2.学员要自觉维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家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课程。
3.学员要关心教育,支持学校工作,以身作则,为子女做好表率。
4.学员参加面授时,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学年结束时,班主任将学员出勤情况以及学习情况汇总至家长学校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学员考核
根据学员出勤情况和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等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优秀学员评选
家长学校结合实际,每学年评选“优秀学员”若干名,予以表彰。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认真听课,做好家长学校听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
3.能结合学习内容和方法,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教育子女方法得当,有策略,有成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意见可视情况予以修订。
第十四条 本意见解释权归威海四中。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家长家庭教育水平,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家长学校性质
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
1.宣传并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引导家长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指导家长认识自己的角色与责任,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及青少年儿童的成长需要,适时更新教育观念,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条件;要根据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及社会的人才标准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亲子观、人才观、伦理观。要不断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发展孩子的特长、专长或智能优势,在更新观念的过程中,重视对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的家庭教育的指导;重视培养孩子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活,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良好的基础。
4.引导家长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指导家庭提高环境育人的水平,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引导家长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指导,引导家长加强自我约束,重视言传身教,以自身良好的品德修养、行为习惯影响子女,让孩子学会做事,在做事中学会做人,为孩子不断获取生活技能、生存技能等方面的发展创造理想环境,不断促进家长与未成年人平等沟通,共同进步,形成和谐、文明、民主的家庭教育关系。
5.引导家长优化教育方法。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学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科学育人的知识,并在实际中灵活应用,以适当的形式和有效的方法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要在法律政策的规定下,在科学育人知识的启发下,运用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对孩子开展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注重传统伦理的教育和良好的习惯培养。
6.引导家长主动与学校、社会合作。指导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配合,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系统。学校要主动赢得家长的配合,让家长了解并参与学校的教育决策,从而建立民主参与的育人机制。学校要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状况,与家长进行交流与合作,引导家长与学校教育优势互补,构建共同责任模式,并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保持同步。
7.联合社区等教育单位或机构,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章 领导与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家长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主任1名,校务委员若干名。校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领导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副校长由学校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主任由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担任;校务委员由级部主任、讲师、家长代表等担任。
家长学校下设常务管理办公室和家庭教育研究室。常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教学、聘请讲师、考评总结、档案管理等。家庭教育研究室负责研究家庭教育的新形势、新特点,研讨家庭教育的艺术和方法,协助解决、解答家庭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教学设施
学校设固定的家庭教育讲堂开展教学活动。体育馆作为级部全体家长学校授课地点;行政办公楼二楼小会议室作为专家讲座的上课地点;各级部阶梯教室作为年级部家长学校讲堂;各班教室作为班级小班授课的地点,心理活动室作为家庭教育研究的地点。
第六条 课程设置
根据多种形式的学生心理状况调研,针对各年级特点,面向各年级家长作系列讲座。高一新生入学适应问题、高二学习动力问题、高三应考问题等,使家长们能够及时了解学生动态,配合学校工作,促进学生成绩与人格的齐发展。各年级每学期至少组织举办两次家庭教育讲堂,高一级部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高中生家长”为主线,高二级部以“如何做好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为主线,高三级部以 “如何陪伴孩子走过高三”为主线。
1.基础知识(必修部分)。该部分包括:
(1)做一个合格的好家长;
(2)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原则和方法;
(3)中学生个性心理发展与教育;
(4)中学生品德形成的规律和教育;
(5)中学生生理、心理卫生与健康;
(6)中学生的学习特点与家庭辅导;
(7)中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与学习习惯的培养;
(8)独生子女的个性心理特点与教育;
(9)《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制教育。
2.专题研修(选修部分)。该部分包括:
(1)学习困难学生的成因与教育;
(2)独立生活和交往能力的培养;
(3)特殊才能与创造力的培养;
(4)学生生涯规划指导;
(5)高考改革与志愿填报。
第七条 授课形式
授课形式分专家讲座、年级讲堂、小班授课、网上交流等。
第八条 组织实施
1.使家长学校工作常态化。家长学校常务管理办公室和家庭教育研究室每学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家庭教育的课题研究,组织不同年级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系列讲座;设立家庭教育热线,向家长解读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发展形势,指导家庭教育活动等。
2.重点进行“班主任为家庭教育首席讲师”的培训工作。通过专家讲座、外出学习、校内研讨、经验交流、读书思考等多种形式,让班主任接受科学的家庭教育的理论培训和实践探索,切实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科学性、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的认识,从而提高对家长们家庭教育引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开展“种好自留地”活动,组织有子女在读中小学的教师,进行如何做好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的研讨。做教师和做父母是两种不同的角色,转换不好,会对教师子女的家庭教育产生不良影响。让教师们在这种探讨中,研究总结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方法,更好的应用于对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引导中。
4.进行家长培训的后续追踪和持续有效的支持。为家长订阅家教书刊,编写针对我校寄宿、优秀生集中、教学理念先进等特色的《家教手册》,推荐优秀家教书目,组织经验交流、读书心得交流,组织本校范围内的“教子一得”征文,集结成册,发放给家长。
5.组织举办家庭教育研讨活动,在时间、方式和内容上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使这项工作更有实效性、操作性。
6.做好宣传工作,让“与孩子一起成长”、“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孩子需要研究才能教育,家长需要学习才能担当”等家庭教育教育理念深入人心。
第九条 师资队伍
家长学校坚持“本校教师教学为主,专家讲座为辅”的原则,以班主任、心理教师为主组建讲师团,以校内外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组建专家团。
学校负责对家长学校的教师进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引导教师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掌握家庭教育的信息,积极参加家庭教育的课题研究。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家长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家庭教育的理论水平。
第十条 沟通渠道
除按计划授课外,学校还设立校长信箱、家长学校QQ群等,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介绍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
第四章 学员考评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员守则
1.学生入校,家长即为家长学校学员。
2.学员要自觉维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家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课程。
3.学员要关心教育,支持学校工作,以身作则,为子女做好表率。
4.学员参加面授时,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学年结束时,班主任将学员出勤情况以及学习情况汇总至家长学校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学员考核
根据学员出勤情况和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等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优秀学员评选
家长学校结合实际,每学年评选“优秀学员”若干名,予以表彰。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认真听课,做好家长学校听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
3.能结合学习内容和方法,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教育子女方法得当,有策略,有成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意见可视情况予以修订。
第十四条 本意见解释权归威海四中。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